交通警去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擊中一名青年,民主黨許智峯事後向法庭提私人檢控,今年6月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出傳票,交通警須在8月31日就3項刑事罪行出庭答辯。許智峯表示,今日(18日)接獲律政司來信,稱律政司長決定介入案件,控方將申請撤銷傳票,向法庭申請於8月20至28日期間就案件進行提訊,並豁免交通警出庭。許智峯稱會與律師團隊商討,考慮短期內提出司法覆核。
資料顯示,許智峯今年1月向法庭提出私人檢控該交通警,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勤經過一天內庭聆訊,6月頒下決定,就「意圖造成身體嚴重損害而射擊」、「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發射彈藥」及「處理槍械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及他人安全」共3罪批出傳票,該警須於8月31日出庭答辯。
惟交通警不服決定,早前向高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判官林子勤的決定,以及裁定私人檢控程序違反《基本法》,司法覆核仍未有判決。
許智峯表示,對此感到極之憤怒,直斥律政司長鄭若驊此舉,是以人治取代法治,申請撤銷傳票亦無提出任何理由,質疑律政司「官官相衛、包庇警暴」,衝擊普通法下市民提出私人檢控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