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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近警總管有噴漆及模板等罪脫 官:不排除涉案物品製文宣 (14:45)

去年11月2日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舉行集會,及後演變成衝突,34歲工程師涉當日在灣仔警察總部附近管有噴漆及模板等物品。他否認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今(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不足半天便獲裁定罪脫。裁判官指出,不能排除被告只用涉案物品製作文宣的可能。

被告陳文灝(34歲)報稱工程師,否認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軍器廠街及駱克道交界,保管兩罐噴漆、一個模板及兩對沾有油漆污迹的手套。被告被裁定罪脫後,繃緊的面孔隨即展露笑容,散庭後與親友逐一相擁。

警員邵良智在庭上憶述,當日他以防暴警裝在警總正門外執勤,看到被告向其方向走近,其間被告有「迴避嘅眼神」及刻意在兩米闊的行人路貼牆而行,「好似想避開警察」,遂截查被告,並在其袋內搜出涉案物品。

辯方結案陳辭時稱,被告管有的A4紙張大小的模板刻有英文字「resist」及傘形圖案,極其量只能指被告用以製作文宣,把模板內容用噴漆噴在衣物、木板等地方上,又形容涉案物品只是「美術用品」。

裁判官何俊堯裁決時同意辯方說法,認為示威者舉起旗幟或標語等文宣屬常見情況,不能排除被告用涉案物品製作此類文宣的可能,亦沒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附近示威,或案發地點附近有財產遭噴漆損毁,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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