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退休漢疑因租務糾紛,在去年區議會選舉前以鎅刀損毁25張屬於時任民建聯區議員、上水鄉村代表廖興洪的橫額,並以刀片在一名上前截查的休班警長臉頰上「打交叉」。退休漢早前否認三項刑事損壞及一項傷人罪名,今(2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定其中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傷人罪成,裁判官斥被告出手殘忍,險令警長致盲,判處被告入獄兩年,另罰款1000元、賠償70元海報費用。
4項原有控罪指被告羅炎達(72歲)於去年9月18日、10月31日及11月21日,在上水東慶堂外及上水圍一帶,損壞25張屬於廖興洪的橫額;於去年11月21日使警長X身體受嚴重傷害,當中警長臉頰上兩條傷痕分別長6cm和8cm,其中一條深0.3cm。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在裁決時指出,信納控方證人的供辭,認為他們是可靠的證人,反之被告的供辭荒誔無理,但因閉路電視拍攝首兩次鎅毁橫額的片段,未能清楚拍到被告容貌,故裁定兩項刑事損毁罪不成立,但另一項刑事損毁罪及一項傷人罪成。
蘇官在判刑時斥被告出手殘忍,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惟限於裁判法院相關條例,只可按裁判法院最高刑期,下令被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