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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脫襲警罪 官指警供辭矛盾 (19:30)

去年國慶多區出現示威活動,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被捕。當中一名29歲文員涉在灣仔從後襲擊督察背部,隨即被制服及控以一項襲警罪。文員不認罪受審,裁判官今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指出聲稱受襲警員沒有目睹被告施襲,另一目擊警員供辭亦存矛盾,令法庭未能安心信納,終裁定被告脫罪。

報稱文員的被告魏家煒(29歲)否認一項襲警罪受審,控罪指稱他於去年10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321至331號外,襲擊督察林泰金。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聲稱受襲的林泰金審訊時表明沒有目睹被告施襲,只是感到有人觸碰到其背部,轉身發現被告「一仆一碌」才覺得他是施襲者,故只有聲稱從旁目擊事發的另一警員可證明事實,其供辭成為案件關鍵。

惟裁判官指出,該目擊警員庭上聲稱看不見被告與林泰金的觸碰點,更表示案發時「兵荒馬亂」,甚至認錯被告短褲的顏色,故法庭不能穩妥接納其供辭。裁判官又指出,控方雖呈上案發錄影,惟片段質素欠佳,形容只看見「黑色一堆物體」,無法協助舉證。縱使被告案發身處現場,在警方驅散時仍然逗留,「行為極度可疑」,法庭鑑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終裁定他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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