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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九巴19死車禍 車長判囚14年終身停牌 (16:19)

大埔公路前年2月一輛九巴奪命車禍,釀成19人死數十人傷。涉事九巴車長今日(7日)在高等法院承認19項誤殺及19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辯方求情透露車長患亞氏保加症,病徵或會使乘客覺得他駕駛時「發脾氣」,但其實他只因不熟悉涉案路段而肇事。惟法官拒接納求情,斥車長駕駛猶如「袋鼠跳躍」,完全漠視路牌指示,並用巴士作為「武器」,報復乘客責罵他脫班,形容事件為本港其中一宗最嚴重車禍,判處他入獄14年,終身停牌。

有喪父家屬聞判後感到不滿,「判14年咁短,一條人命一年都唔止」,該家屬亦稱母親至今仍然終日以淚洗面,有自殺傾向,須看心理醫生,案發兩年來須停工照顧母親。

被告陳浩明(32歲)案發時為九巴兼職時薪司機。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案發前僅曾駕駛涉案路線兩次,九巴訓練時亦只提供私家車予他試駕涉案路線,故此他對路線不熟悉。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被告親撰信件向受難家屬致歉,「我明白這次意外為你們帶來非常沉重的打擊,我知道無論我做什麼都無法補償」。

案情指出,被告前年2月10日傍晚6時駕駛872號巴士,接載86名乘客由沙田馬場駛往大埔中心,有乘客上車時曾責罵被告遲到脫班,被告當時無回應。當被告駛至大埔公路大埔滘落斜路段,加速至約時速75公里,並一直沒有煞掣,終導致車身向左翻側在行人路。

車禍釀成19名37至78歲乘客死亡,另有19名乘客嚴重受傷,包括毁容、頭皮受傷,有人因眼部受傷須移除眼球。據政府人員調查,途經案發路段的巴士平均車速約時速47.1公里,惟被告當時以高於平均車速65%的時速75.4公里駛經該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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