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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設「人肉路障」車禍釀兩死 死因庭裁定死於意外 促警熟悉警察通例 (11:33)

警方前年2月在粉嶺公路追截一輛涉嫌高速行駛的七人車時,疑以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導致5車相撞,七人車司機及男乘客身亡,「路障車」司機亦被撞至腦出血。死因庭經研訊後,今(6日)裁定肇事七人車司機及乘客死於意外,兩人的死因均為多處受傷。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綜合證供稱,事主鍾逸揚(終年37歲)於2018年2月11日下午約5時半在冰毒的影響下駕駛私家車,載着乘客張梓豪(終年26歲)高速駛至粉嶺公路近九龍坑路段時,猛撞由警員示意慢駛甚至停下的私家車,翻側並發生意外。

周官指出,當日在粉嶺公路截停車輛的警員伍日溪雖稱無意停下在他後面的車輛,但他的手勢跟截停車輛「沒有分別」,是次交通意外是由於警員後面的車輛,因應警員指示慢駛甚至停下而發生。

交通總部高級警司區永樑作供時稱,警員截停車輛時評估風險屬「common sense(常識)」。周官認為,若警隊假設警員在評估風險時均運用常理,則是「過度聽之任之,而不作準備」,稱常理只在辦公室沒有事發生才顯而易見,但在高速公路追車時就不一樣,例如今次意外中警員就在一無所知的情況下仍選擇拖慢車輛。

區永樑供稱,警員會自行上網閱讀《警察通例》,但周官稱庭上作供的兩名警員也沒有如警司所言,上網重溫通例。周官認為,警方須確保警員熟悉《警察通例》第41章有關截停車輛的守則,因警察很多工作都未能預測,例如截車是突發事件,要熟讀通例才能作出決定及評估。

官令警方半年後報告如何執行建議

周官最後向警務處提出四項建議:

1. 處方應採取積極措施確保所有警員熟悉有關通例,例如在訓練日重溫,確保在警方電台執勤的警員熟讀通例

2. 避免任何人與警方電台執勤的警長作私人交談

3. 指揮官應在警員追截車輛時給予指示

4. 下令警務處須在6個月內向死因庭回覆,採取了什麼措拖執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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