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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彭韻僖:高興中央聽取律師會聲音 案件交港法院審理體現中央尊重 (09:50)

港區國安法」已刊憲生效,律師會會長彭韻僖今(7月1日)表示,她簡略看過國安法內容,很高興中央聽取了律師會的聲音,「並採納不少我們的意見」,尤其是根據普通法原則,法例不具追溯力;有關法院聆訊程序中原則上罪行獲公開審訊,並以陪審團形式進行。7月2日報道:港區國安法Q&A|六四集會叫「結束一黨專政」顛覆國家?反修例「和你塞」屬恐怖活動?

彭韻僖稱,在世界各地,國安法一般都是由國家的中央或聯邦機關所管轄、執行及作懲治。今次看到絕大部分工作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執行及檢控,由香港法院審判有關案件,這體現了中央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及尊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全文連結:link.mingpao.com/64139.htm

「港區國安法」簡介小冊子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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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專輯:bit.ly/2BgqL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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