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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郭榮鏗:司法獨立、管轄權概念不同 張勇不太明白港制度 (15:30)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昨日(23日)在港出席「港區國安法」座談會,稱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干預,獨立行使審判權,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今日(24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外回應記者提問,稱司法獨立和管轄權是兩個不同概念,前者包括哪些法官審理哪些案件、何時開庭等;管轄權是由法律規定,但與任命哪個法官是完全不同的事。

他批評,就港區國安法罪行,中央在特別情況會直接管轄,這會影響香港法院在基本法下的管轄權。他又稱,香港法官是根據獨立委員會推薦,由特首接納再任命,竊聽條例都是經過此程序任命法官,「而不是特首直接挑選後,再問司法機關意見」。郭榮鏗批評,「張勇唔係好明香港制度。」

至於張勇提到沒有「一刀切」完全禁止有外國居留權的法官審國安法案,但又說他們可能出現「雙重效忠」,郭榮鏗被問到這是否暗示特首指定法官時要識趣?他說,「查案、檢控、審案都係佢」,質疑特首不識挑選法官,並稱很多香港法官是外籍,很多人有外國護照,但不影響法官宣誓後效忠特區;而很多外國法官都在香港住了很長時間,張勇的說法對他們不公平。

郭榮鏗又批評,昨日中聯辦座談會是閉門造車、一場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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