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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郭榮鏗:特首委法官存角色衝突 蘇紹聰:港區國安法憲制地位等同《基本法》 (12:15)

法律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今早(24日)於港台節目指出,特首既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又可委任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同時負責行政及司法,會有角色衝突,雖特首林鄭月娥稱委任法官時會諮詢首席法官,但下任特首未必會這樣做,認為屬「人治」做法。律師會前會長、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蘇紹聰於商台節目表示,不少法律團體無正視港區國安法法律地位問題,指出國家憲制秩序中,港區國安法的憲制地位等同《基本法》。

行政會議成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在港台節目表示,由哪個法官審案及是否出現「雙重效忠」或利益衝突,要視乎實際有國安案件出現時才知道。他又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尊重港人有關法官國籍問題的意見,提出折衷方案,認為名單需要留有空間可替換法官。他舉例,若有案件涉及外國人,而審理的法官屬同一國籍,可能會出現兩難,因此要有機制由沒有衝突的法官審理。

郭榮鏗又稱,特首不清楚法官的專才及工作量等,質疑特首憑什麼去挑選適合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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