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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大律師公會:特首指定法官審案史無前例 削弱港司法獨立 (20:32)

大律師公會今(23日)就「港區國安法」草案有關由特首指派法官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案件發聲明,表達此安排令人憂慮,若落實將是史無前例,將會削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獨立。

大律師公會表示,司法獨立體現於三方面:法官的任命是基於其專業資格及相關經驗;在法官任命過程中,政府只有最低限度參與;處理法院事務及調配資源,包括指派案件主審法官,應交由司法機構自行決定。聲明指出,現行制度下,特區政府的行政機關、特首,不會自行指定或指派個別法官負責審理某類型或某宗案件。

聲明指出,根據新華社上周公布人大法工委對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有關法例將賦予特首現由香港法院行使的權力,指定若干法官負責審理某種特定的刑事罪行,這有別於特首在《基本法》第88條下的權力,是違背《基本法》本意及精神,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構成印象上或實際威脅,損害司法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大律師公會稱,「公義不但必須履行,而且須在人前彰顯」,令公眾相信香港法院的裁決是完全基於案件事實及法律原則,而不受任何政治考慮或行政機關、特首干預,是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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