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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聯合國人權專員:港區國安法須遵循保護人權國際公約 (23:00)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Michelle Bachelet)周五(19日)發表聲明,指出「港區國安法」必須遵循保護人權的國際公約。聲明表示,儘管仍未能審視法律文件,但強調任何立法和執法都「必須全面遵守中國的人權責任,並履行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ICESCR)之規定」;本港《基本法》第39條列明,對港人權利和自由的限制,不得與上述規定牴觸。

巴切萊特在聲明續稱,聯合國人權高專辦與獨立的聯合國人權專家、包括禁止酷刑委員會(CAT),此前已表達憂慮,指出中國內地在2015年頒布的《國家安全法》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聲明提到,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理應「在範圍和定義上清晰,並只容許設置絕對必要(strictly necessary)和合乎比例(proportionate)的人權限制」,而且執行該法律時必須存在有意義的立法和司法監督。聲明又稱,在涉及國安措施的決策過程中,公眾辯論和參與亦非常重要。

巴切萊特表示,其辦公室已跟中國政府接觸,並會繼續密切監察局勢。

(路透社/聯合國人權高專辦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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