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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六生涉藏鐵鈎六角匙等 官指警口供存疑裁脫罪 (20:00)

網民去年11月12日發起「破曉行動」堵塞道路,當中一名中六男生被防暴警發現在西環一個公廁內管有鐵鈎、六角匙、金屬絲等,控以一項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男生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即日頒下判決,指出作供警員口供存疑,裁定男生脫罪,但指他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被告為中六學生程彥璋(17歲),他散庭後表示滿意判決,認同法庭在本案中彰顯公義,又指出警方「某程度上係濫捕」。被告母親亦有陪伴兒子出庭,對他脫罪感「鬆一口氣」。

拘捕被告的警員鄭嘉俊今早作供,稱案發11月12日晚上10時,他與同僚前往卑路乍灣公園掃蕩,在男廁發現被告反鎖廁格內,並在被告離開廁格時對他搜身,搜出手套、膠水、電筒、鐵鈎、六角匙及50支長金屬絲,遂將其拘捕。

裁判官何俊堯裁決表示,控方只傳召鄭嘉俊作供,雖他供稱案發仍有另一警長在場,但控方沒有傳召該警長,令鄭嘉俊的供辭變得重要。

何官仔細分析鄭嘉俊的證供,指出其供辭疑點重重,例如他在記事簿及口供紙均表示「制服」被告,惟在庭上卻説「截停」;以及他作供時起初曾稱目睹警長於案發時有所動作,更當庭示範,惟後來又說「睇唔到沙展做咩」,故質疑鄭嘉俊未有將案發過程完整道出。何官指出,由於鄭嘉俊是唯一控方證人,若法庭對他作供存疑,代表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宣告被告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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