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31日萬聖夜,網民號召於中環舉行「面具夜」,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24歲餐飲接待員當日涉在示威者前排投擲麻布袋到路邊,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今(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稱當時示威規模雖大,但示威者只是「叫口號、做手勢」,形容「相對溫和」,但強調公眾秩序仍須維護。
被告鍾嘉豪(24歲)為酒店餐飲接待員,今承認於去年10月31日,在中環擺花街連同他人非法集結。
裁判官何俊堯判刑時表示,非法集結有嚴重性及幅度之差,涉案示威規模雖大,約有四五百人在場,但當時示威者只是「叫口號、做手勢,同埋用雷射光射向警員,相對溫和」,控方亦確認現場無涉及暴力、無人受傷及無財產被毁。
何官引述被告報告內容正面,背景良好,犯事只因沒想清楚後果,但強調公眾秩序仍須維護,須判處具阻嚇力刑罰,而社會服務令除具阻嚇力,亦具更生及懲罰作用,被告可透過完成無償工作回饋社會,有補救作用,遂判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