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學生被警方上門以搜查令調查搜屋時,涉在被告當時身處的房間內搜出一支伸縮鋼棒,早前否認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案件今(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即日作出裁決稱,控方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與該伸縮鋼棒的關係,裁定被告的罪名不成立。
被告周啟龍(20歲)否認於去年8月2日,在東涌映灣園某單位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支重力操作鋼棒,而該鋼棒收起時約20厘米,最長可伸展至52厘米。
偵緝警員陳國強今出庭作供,事發日下午與其他同僚持法庭搜查令,到被告家調查一宗非法集結的案件,詢問下應門的被告母親稱被告在屋內一房間,陳國強遂內進並在該房間看到被告坐在牀上。陳國強先確認被告身分及拘捕他,隨後在被告面前搜查房間,並在書枱一抽屜內發現涉案鋼棒,但無查證房間是否屬於被告。
被告自辯時供稱,兩年前他曾用該房間作睡房,及後遷至屋內另一房間,現時涉案房間為雜物及遊戲房,除父母外,亦有不同人出入及擺放東西,如其姊、其姊男朋友、朋友及親戚等。
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時表示,此案焦點在於被告是否確實管有該伸縮鋼棒,林官認為被告自辯時的說法前後矛盾,全盤不接納被告證供。但是控方亦未有確切證據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與該涉案房間及伸縮鋼棒的關係,屋內亦有他人居住,難以推論被告獨居,繼而擁有該鋼棒,在控方未能成功舉證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另涉在6月10日凌晨於立法會外非法集結,已於上星期五(12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