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反修例遊行後,以揚聲器講話和敲打警方盾牌,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申請覆核,要求改判即時監禁,裁判官今(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原判,強調每宗案件情況不同,中等程度的社會服務令已同時達到懲罰及阻嚇之效,不失公允。
被告區諾軒(32歲)被控於去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律政司稱,除非有特殊或例外情況,襲警一般要判處即時監禁;本案沒有特殊情況,加上案情嚴重,被告先後襲擊兩名警員,又對聯絡隊警司做出實質傷害,刑罰「明顯不足」。辯方反駁,原則上襲警案並非必然判處監禁,社會服務令非等於輕判,同樣會令被告失去自由。
裁判官指出,每宗案件的情況不同,要個別考慮;被告服務市民多年,有改善民生,報告亦顯示他重犯機率低,社會服務令已經代替監禁,能同時達到懲罰及阻嚇效果,不失公允,最終駁回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同時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
區諾軒於裁判官宣判後,在庭外批評律政司對他及其他示威案都要上訴至最重判刑,是「法治敗壞」,令香港市民感到羞恥。他指出,政府不斷用嚴刑峻法對付市民,只會增加仇恨,「咁樣唔係解決社會問題嘅方法」。他並感謝為他寫求情信的朋友和街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