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5日網民發起「和你Christmas Shop」集會,一名洗車工人被指用激光筆射向警車,再透過玻璃照射到警長的雙眼約兩秒後被捕,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各一項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警長供稱,他「99.99%」肯定被告就是發出綠光的人,「除非好像魔法一樣轉了個人」。
控罪指稱,被告林澤光(33歲)於去年12月15日在旺角雅蘭中心1期外襲擊警長3236,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激光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裁判官黃士翔接受控方匿名令的申請,下令禁止任何人刊登該警長包括姓名、照片等個人資料,但不包括早前已披露的警員編號。
警長3236供稱,案發當晚8時52分約50人在旺角新填地街與朗豪坊一帶聚集。他巡邏完畢返回警車休息時,看見人群中有一條綠色光柱射向警車內,「揈嚟揈去」,覺得很煩擾,於是望向光源。他說,激光射中其雙眼約兩秒,他感到不適,望向光源時留意到一名右手拿着激光筆的男子,於是下車衝向馬路拘捕被告。
辯方盤問時質疑,警長下車後「望返」光源,是否肯定被告就是發出綠光的人,警長回應稱:「我是認清楚,99.99%肯定是他,除非好像魔法一樣轉了個人。」案件明(11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