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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中槍男生等7人涉暴動案 法官7月決定分兩案否 (20:00)

中五男生曾志健去年10月1日在反修例衝突中,於荃灣遭警員實彈槍傷,事後康復及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除曾志健外,另有5男1女被控於荃灣一帶暴動及縱火等罪,全部7人今日(9日)再到區域法院應訊。辯方提出7人案件應分拆兩案審理,遭控方反對,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7月6日,以處理案件是否分案審理。

7名被告依次為清潔工陳珩(39歲)、職業訓練局(VTC)一年級學生陳金國(19歲)、程式員李振文(25歲)、VTC三年級學生馮清華(21歲)、香港專上學院二年級學生郭小琴(22歲)、中五學生曾志健(18歲)和香港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26歲)。

控罪指出,首5名被告於去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指在同日同地縱火。曾志健和邱宏達則被指同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曾志健另被控同日在鱟地坊一帶,襲擊警員謝思明和警署警長曾家輝。

辯方認為,案中7人所涉事件的時間及地點不同,第一至第五被告為一組,第六及第七被告為另一組,故申請將案件分拆處理;控方表示反對。由於相關議題涉法律爭拗,法官將案件排期至7月6日,以待審理案件應否分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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