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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李柱銘:應由港府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 (14:35)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就港區國安法立法,曾參與《基本法》起草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今日(7日)出席無綫節目《講清講楚》時稱,中央繞過本港立法會進行國安法立法是破壞《基本法》,認為應該由港府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

對於中央就港區國安法向港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收集意見,李柱銘稱:「佢(中央)依家想要意見咩?佢已經話做咗決定就一定要做,然後就叫人喺街上簽名,叫國際機構支持,否則唔畀你做生意,銀行都要跪喺度啦。依家係叫你跪喺度贊成、同意佢做一樣嘢係破壞《基本法》嘅。」

他表示,根據《基本法》,全港只有一個機構可以立法,就是立法會,他說:「呢個立法會你(中央)已經控制多數,都唔用,直接在北京做,咁係違背《基本法》。」

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今早出席商台節目後,被問到港區國安法是否應有陪審團,她稱不太適合,因難以找陪審員,他們也可能不想參與國安法審訊,或是怕被「起底」。李柱銘回應稱,不明白她為何提出上述意見,「係咪驚陪審團唔肯判被告有罪?」質疑葉劉淑儀的說法是否指「法官就好容易管到?陪審團難管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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