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聲稱其胞弟在2016年買中六合彩頭獎,獲5500萬元獎金,並答應將其中200萬元分給她作為禮物,惟後來胞弟過身,其遺產管理人卻一直未將該筆款項轉交給她。該女子前日(27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該遺產管理人追討款項及相關利息等。
原告為劉惠冰,被告為蔡蔓麗,即死者劉惠賢的遺產管理人。死者是原告的胞弟,他於2018年12月15日過身。
入稟狀指出,死者在2016年2月買中六合彩頭獎後獲得5500萬元獎金,並在同月向銀行拿取一張金額200萬元的本票,打算送給原告作禮物,惟原告當時稱自己不諳投資,囑咐死者代原告保管款項。
死者過身後,原告在2019年1月透過WhatsApp要求被告向原告歸還相關款項,被告當晚答應會在同年4月中過數,但隨後被告沒有歸還款項,更從此杳無音訊,即使在同年10月曾發律師信予被告亦無回音,原告決定入稟追討原有款項及相關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