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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男童認縱火判感化18個月 官勸改變社會非靠衝動熱血 (16:58)

警方早前拘捕兩名15歲男女,男童涉在元朗馬路投擲汽油彈,女童則被指在天水圍涉管有疑似汽油彈材料,兩宗案件今(2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提訊。男童早前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被判感化18個月,當中9個月須入住兒童院;女童則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押後待索取感化報告。

首案的被告為15歲男童,他早前承認今年1月8日在元朗朗晴居對出馬路縱火,以及管有打火機、毛巾、漏斗及手套等物品。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稱,改變社會並非靠衝動和熱血,直言被告的方法「行唔通」,只會為自己及父母帶來重重打擊,而且暴力令很多家庭分裂,寄語被告要多聽父母的話,母親聞後一度痛哭。

水官說,未來社會運動有復燃迹象,判被告入兒童院能好好保護他,免得他繼續「做傻事」。得知男童立志長大後當區議員,服務社區,水官寄語他要汲取教訓,未來好好裝備自己。

另外,15歲中四女生被指於去年9月30日在天水圍天華路管有載有乙醇的玻璃樽、白電油等疑似汽油彈材料,她今日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裁判官水佳麗稱,幸好被告身上只有尚未製成的汽油彈材料,若然搜出製成的汽油彈,法庭「絕不輕判」,寄語被告改變社會不能使用暴力。案件押後至6月19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報告,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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