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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 7月再訊准保釋 (17:10)

23歲學生涉嫌於去年9月15日的港島遊行期間,在灣仔管有信用卡形摺刀、噴漆及無線電對講機等物品,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另一17歲學生亦涉嫌於去年11月2日港島舉行多個集會期間,在中環管有噴漆及雷射筆,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被告今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均押後至7月8日再訊,兩人獲准保釋。

首案被告為報稱學生陳曉松(23歲),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近太源街一帶,管有一把信用卡形摺刀、一把萬用刀、一罐噴漆、三束膠索帶及一盒火柴;另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收發器。辯方稱,因約有百條影片須檢視,且要索取控方文件,因此申請押後案件,獲裁判官批准。被告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須遵守不得離港等條件。

次案被告為報稱學生黃智恩(17歲),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11月2日在中環雲咸街一帶,管有一支噴漆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同獲裁判官接納,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同樣須守不得離港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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