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珠寶品牌Tiffany & Co.上月中入稟高院,指另外3間鑽石批發及零售公司涉從Tiffany & Co.的一名前員工獲取兩顆共重超過16卡、成色為最高等級的鑽石,而該兩顆鑽石為前員工在一分店偷取得來,因此要求3間公司歸還鑽石、賠償相關損失等。
原告為以Tiffany & Co.作商業名稱的Tiffany & Co. of New York Limited,被告依次為Samir Gems HK Limited、King's Diamond Trading Co及Paco Art H.K. Limited。翻查資料,3間被告公司均為香港的鑽石批發或零售公司。
入稟狀指出,涉案兩顆鑽石均為成色最高等級、即為無色的D級,分別為9.72卡重的圓形切割鑽石和7.13卡重的橢圓形切割鑽石,原本鑲嵌在兩枚戒指內,但原告一名前僱員先後在太古廣場分店偷取該兩枚戒指,而兩顆鑽石最後落在3名被告手中。
原告要求3名被告發聲明指涉案耳環及鑽石為原告所擁有、歸還鑽石予原告、賠償所有有關鑽石在被告管有時的損失及鑽石貶值的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