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清潔工六旬女子在兩名管工指使下,介紹其七旬的士司機丈夫入職其清潔公司,在秀茂坪一公共屋邨當清潔員,及後在2012至2016年間涉一同偽造其丈夫的值勤紀錄,騙取清潔公司約33萬元薪金,丈夫部分薪金分予兩名管工作佣金。夫婦今(2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暫准保釋至8月13日再訊。
被告依次為72歲阮永祥及其62歲妻子何惠意,是羅氏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前清潔工,兩人將轉為污點證人,指證案中兩名管工。
案情指出,次被告案發時為羅氏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的清潔工人,派往秀茂坪邨在兩名清潔管工的監督下工作,而該兩名管工2012年指使次被告介紹一人入職,次被告遂介紹首被告入職,並於2012年11月獲羅氏清潔聘用為清潔工人。
兩被告於2012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7日期間,與兩名管工一同串謀欺詐羅氏清潔,訛稱首被告在2012年11月至2016年9月期間於秀茂坪邨上班,令羅氏清潔向首被告支付合共約33萬元薪金,但首被告從未為羅氏清潔執行清潔工作,並從每月6000元薪金,分出4000元給兩名管工作為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