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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稱警妨礙採訪提覆核 聆訊今展開 (15:15)

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就警方未能配合、甚至妨礙傳媒採訪,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案件今(17日)在高院展開聆訊。記協一方指出,如警方對記者使用武力,目的是為阻礙記者採訪,警方已失去正當使用武力控制公共安全的理由,有關行為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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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記協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出,新聞自由受《基本法》第27條保障,是次覆核具憲制意義。他形容,文明社會有賴新聞工作者向社會提供不同資訊。警方雖然針對記者的行為未構成民事案件的侵害或侵犯表現,但警方以強光照射記者的攝錄工具、用粗言辱罵記者等,已對記者的採訪工作構成阻礙。

戴啟思又指出,如警方有理由解散某個集會,有需要區分記者和示威者,他形容記者角色屬「目擊者」,會佩戴頭盔、反光背心等作識別。即使警方有需要驅散示威者和記者,他們只可採取最低程度的武力,惟警方多次使用胡椒噴霧和催淚彈,甚至恐嚇會拘捕記者。

法官周家明向申請方查詢,假如某人的記者身分有爭議,警方除了憑頭盔和反光背心作識別,那人能否提供其他證明。戴啟思回應說,那人可出示記者證,形容任何合情理的記者都會展示自己的記者證。聆訊下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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