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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遭警槍傷青年 官令康復後須到警署報到 (20:45)

18歲中五男生曾志健去年10月1日在荃灣遭警員實彈槍傷,事後康復,他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另有5男1女涉嫌同案被控暴動及縱火等罪。7人今日(6日)再在區域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9日再訊。由於曾志健因中槍入院,一直毋須往警署報到,控方今稱「優待咗佢」,要求他今後報到,法官基於「一視同仁」,下令他日後須每周報到一次。

7名被告依次為清潔工陳珩(39歲)、VTC一年級學生陳金國(19歲)、程式員李振文(25歲)、VTC三年級學生馮清華(21歲)、香港專上學院二年級學生郭小琴(22歲)、中五學生曾志健(18歲)和香港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26歲)。

其中首被告陳珩沒有律師代表,他向法官表示將會自辯。其餘6名被告則透過代表律師表示,案件涉及多於一個地方及不同證人,須索取法律意見以考慮是否申請分案處理,故申請押後答辯。

首被告不反對押後,並以疫情嚴重為由,申請減少往警署報到。法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9日,並批准所有被告繼續保釋,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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