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11月圍堵理工大學,油尖旺一帶爆發衝突。一名24歲青年與其他黑衣人在尖沙嘴奔跑時被截停,搜出鋸刀、伸縮棍和彈叉彈珠等。青年今(3月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管有違禁武器等3項罪名,還押至4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被告羅皓譽(24歲)被捕至今還押4個多月,今午承認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項罪名。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父母離異,他身兼父職照顧妹妹和患心臟病的祖母。辯方呈上求情信,稱被告曾從事飛機工程工作,上司形容他有責任感。辯方指出,被告屬初犯者,因為聽從警方呼籲才跑離現場,案發當日「愚蠢地將武器帶出街」,並無意圖使用武器。
裁判官表示「可以給被告一個機會」,若判處監禁,被告就不能受益於《罪犯自新條例》中關於案底可「喪失時效」的規定,故押後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如果該份報告不作建議,監禁是唯一判刑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