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晚(24日)公布,自上周四(19日)向由外國地區抵港的人實施強制檢疫措施以來,至今24人因違反檢疫令被轉送檢疫中心隔離,包括今日10宗違反檢疫令個案。
據悉,有個案是警方接獲一名母親報警,稱目睹留學返港的兒子弄壞電子手帶,其兒子終被送往檢疫中心。另一個案是一名內地回港女子,原計劃寄居父母朋友家中接受14天家居檢疫,因友人不歡迎而轉往酒店隔離,在入住酒店前,由一名朋友陪同往沙田石門吃飯;由於實際隔離居所與報住地址不同,涉嫌違反檢疫令。
政府呼籲市民可透過網上平台「電子報案中心」、流動應用程式「Tell me@1823」,以及致電1823政府一線通,舉報違反檢疫令的情況。政府另澄清衛生署熱線2125 1122供檢疫者出現症狀時向署方求助之用,不是用作舉報違反檢疫令。
政府呼籲檢疫者必須嚴格遵守檢疫要求;任何人違反檢疫令,擅自離開檢疫地點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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