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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眼印尼記者改較嚴重條例控警 代表律師:沒起訴期限 (19:17)

印尼女記者Veby Mega Indah去年9月採訪反修例運動時,疑遭警員射盲右眼,她其後入稟要求警方交出肇事警員身分,以向該警員提出私人檢控。事發距今5個多月,網上流傳私人檢控的期限將於下周日(29日)屆滿,Veby的代表律師今(24日)澄清,半年期限只適用於罪責較輕的「肆意或疏忽地發射火器」罪,如果要以較嚴重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檢控,則沒有起訴期限。

Veby的新任代表律師關朗儀接受本報查詢時稱,上一任律師曾考慮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4)條的「肆意或疏忽地發射火器,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控告涉事警員,該罪名要在事發後6個月起訴,一經定罪可判罰500元或判監3個月。

關朗儀稱,如要以罰則較重的罪名檢控,例如《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沒有特定起訴期限。

Veby早前透過韋智達律師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提供當天開槍的警員身分等。律師韋智達今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Veby在2月4日已撤銷她的委任,韋智達律師行不再代表Ve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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