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21日)為元朗7.21事件8個月,當晚有人在元朗一帶聚集,一名地盤工人被指拳打一名督察的背部,被控一項襲警罪,今(2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他獲准保釋至5月4日再訊。地盤工投訴被捕時遭警員用警棍打手臂、胸口等,曾送院求醫。
被告曾浩源(42歲)報稱地盤工人,被控於3月21日在元朗鳳琴街玉龍樓地下7-11便利店外,襲擊督察18917李顯揚。
辯方投訴,警員拘捕被告時,以警棍毆打其手部、胸口等,令他上下身也受傷。辯方透露,被告羈押期間曾送院治療逾5小時,今日胸口仍貼有膠布。
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並反對被告擔保。
裁判官終批准被告以2萬元現金擔保,以及親友以共4萬元人事擔保,其間須守宵禁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