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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為6萬元報酬劫找換店職員 19歲無業青年還押候訊 (14:35)

19歲無業青年涉去年底在尖沙嘴漢口中心,兩度搶劫同一名找換店職員,共劫去逾170萬元。兩宗案件今日(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還押至4月再訊。據了解,被告聲稱為6萬元報酬犯案。

報稱無業的被告方梓諾(19歲),被控兩項搶劫罪。首項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11月27日,與劉泊旻及另一名男子在尖沙嘴漢口中心B座地下大堂內,搶劫男子李誌偉,並劫去120萬元。

另一項搶劫罪稱,他於同年12月30日,與周志豪、張家發、曹曉揚及其他不知名者,在上述大廈外搶劫李誌偉,並劫去一個價值1萬元的單肩包,內有50萬元現金,總值51萬元。

據了解,任職找換店職員的事主當日與朋友相約前往涉案大廈,被告等人劫去事主的120萬元,但未能搶走事主朋友的150萬元。事隔一個月後,被告聲稱收到6萬元報酬,連同他人再次搶劫事主,其間事主遭牛肉刀割傷手指。

控方稱兩宗案件手法相似,仍有在逃疑犯,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押後兩宗案件分別在4月6日及7日,在粉嶺及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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