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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涉藏彈弓激光筆 控方稱不排除加控罪 (14:35)

去年8月31日警方進入港鐵太子站月台及列車車廂拘捕示威者,其中33歲文員涉嫌攜有彈弓、螺絲帽、激光筆等,被控以一項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早(1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表示,已檢驗被告身上搜獲的激光筆及通話機,激光筆屬高強度,可造成傷害,通話機屬須申請通訊事務管理局牌照種類,控方不排除加控或修改控罪。

第一宗案件的被告鍾日祺(33歲)報稱文員,控罪指出,他於2019年8月31日於港鐵太子站內月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彈弓和48粒螺絲帽。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14日再訊,以索取法律意見。據悉,控方不排除加控或改控控罪。

另外,報稱爆谷店男經理的被告黃琪偉(34歲)被控各一項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28日在上水天平邨天美樓地下管有一支伸縮棍,以及於翌日在其住所內管有兩個「鐵蓮花」。案件今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今承認管有違禁武器罪名,但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案件將於2月18日開審。控方在庭上表示,將傳召一名警員證人,被告對警誡供辭沒有爭議,預計審期為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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