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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侍應認燒國旗保釋候判 辯方呈被告畫作求輕判:別讓他前景變灰暗 (17:44)

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爆發衝突,21歲男侍應涉焚燒及踐踏國旗。案件今(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侮辱國旗罪。辯方呈上被告的畫作,求情指出他年紀輕,猶如空白的畫布,希望法庭予以輕判,「別讓他的前景變灰暗」。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把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報稱侍應的被告鄧智樂(21歲)原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和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方甫開庭時稱,就「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律政司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張官下令撤銷控罪。

張官問及被告侮辱國旗的過程,控方呈上照片,指出被告先行近旗杆、扯開國旗,繼而持火槍及紙巾,聯同其他人燒國旗。張官隨後在內庭自行觀看控方呈上的新聞片段,她看畢表示,被告點火後,亦用腳踐踏國旗數下。

控方稱,被告燒國旗令圍觀者承受風險,他當時亦作出多種侮辱行為,包括撕爛、焚燒及踐踏國旗。

辯方大律師陳頴賢呈上多封求情信,指出被告來自單親家庭,中四開始兼職幫補家計,現時任職餐廳的咖啡師,同時經營手作品牌。辯方表示,被告熱愛藝術及有上進心,渴望代表香港參加咖啡拉花比賽,但今次犯案會留案底,前途受影響,已經很後悔。

辯方亦呈上被告的畫作,指出他年紀甚輕,猶如空白的畫布,因此受他人影響犯案;希望法庭予以輕判,引導他重回正軌,「加強他的人生色彩,別讓前景變灰暗」。

案情指稱,案發當日下午3時半,康文署職員從閉路電視見到被告及另外兩人,把屯門大會堂平台的國旗扯下來焚燒。被告持火槍及紙巾燒國旗,約40人圍觀,其間有媒體直播,被告隨後離開。當晚10時,約200人於元朗鳳翔路集結,警員截停被告,搜出六角匙、手套、火槍、載有白電油的金屬罐等。被告警誡下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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