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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涉6.12襲便衣警 涉案警與下屬供辭矛盾 (21:48)

去年6月12日,《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在立法會恢復二讀,金鐘一帶發生衝突。一名黑衣男子途經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附近,一名便衣高級督察以其行蹤可疑,從後拍一拍男子膊頭,青年轉身隨即揮拳打中高級督察左頸,被控一項襲警罪。警員今日(8日)作供時承認截查時,無佩戴警員委任證。

受襲督察承認截查時沒佩戴委任證

25歲技術員莊浩峰被指於去年6月12日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高級督察余天生。根據雙方同意的案情,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說:「阿sir,唔好意思,果下係自然反應。」

隸屬重大事故科公眾聯絡組高級督察余天生供稱,當日下午5時35分,他和下屬身穿便裝,沒佩戴委任證下,站在灣仔軍器廠街警總正門附近的行人路上觀察,看到當時穿黑色上衣及短褲、褲袋內有疑似白色噴漆物體的被告,其頸及面上包着深色圍布,遮掩一半面孔,全身濕了。

余天生說,因立法會當時發生騷亂和暴動,令他引起懷疑,於是從被告後面拍一拍他的肩膊說:「先生,差人,過一過來。」被告與余四目交投,隨即揮拳襲擊余左頸近下顎位置,余大喊「襲警」及制服被告。

辯方盤問時,余天生承認案發時沒有佩戴警員委任證,將之放在褲袋中,他認為當時情況不容許,擔心被告有機會逃走、不知被告是否有武器,直至押被告到警總繼續調查,進入總部時因需要才出示委任證。

被告施襲轉身方向 兩警供辭不一

余天生表示,肯定被告施襲時不是轉左,而是向右轉襲擊他左邊頸部,又說被襲後感暈眩,惟辯方質疑他就診時沒有向醫生表示暈眩,更指他向醫生誇大傷勢,事實是余案發前大力捏被告膊頭在先。余一概不同意。

案發時與余天生一同執行職務的見習督察曾偉輝作供,就被告轉身方向,曾的供辭與余所述完全相反。曾偉輝多次表示肯定其供辭,但他提出「飲水」休庭後,向法庭表示「有嘢想補充」,說現在不記得被告轉左或轉右。辯方展示曾偉輝案發當日筆錄的記事簿內容,以及口供紙所述,他均指出被告「向左轉」。

曾偉輝承認案發時沒有見證余天生被打一刻,事後致電才知道原來余天生是「左臉近頸」受傷。曾在控方主問時肯定稱案發前余有向被告說「先生,警察,過嚟𠵱邊」。然而,辯方詢問有否提及「差人」,曾要求翻閱紀錄冊。裁判官遂問曾「頭先你答嗰時肯唔肯定?」曾說肯定,官即說「咁你睇嚟做乜?唔使睇啦」,拒絕予他翻閱。

庭上顯示被告在紀錄冊及口供紙上所述「連標點符號都一模一樣」,辯方問曾偉輝,是否先將事發經過寫在紀錄冊,然後「搬字過紙」抄寫在口供紙上。曾說不認同,解釋「我只係照事件描述」。

辯方察覺到曾偉輝在紀錄冊上寫上自己展示委任證,卻沒有在口供紙提及,質疑曾明知余在此事上與他說法不同,於是故意隱瞞;曾不同意。

涉事兩名警員完成作供,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月17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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