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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年涉上水藏武器擾亂秩序 被告包括去年圖跳橋科大生 (19:45)

上水周日(5日)有人發起「和你行」,其間多人被捕,當中包括去年「光復上水」遊行中,被警追趕時一度跳橋而被拉回的科大生,他與另外同被捕的3名男子今(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罪。其中20歲男生因為牽涉去年9月的96人金鐘暴動案,被拒擔保,其餘被告獲准保釋。

4名被告分為兩案提堂,其中3人是學生。首案被告吳念聰(20歲)報稱為學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出,被告1月5日於港鐵粉嶺站出口外的行人天橋管有鎅刀。據悉,他當時乘搭往上水的巴士,巴士停在粉嶺,他被截停搜身。

控方不反對被告擔保,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他以5000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及須守宵禁令。案件押後至3月3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次案起訴3人,依次為中五生陳航生(20歲)、廚師江浩倫(19歲)、科大數學系四年級生吳睿康(21歲)。陳航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出,他於1月5日在上水中心地下近交通銀行,管有一罐紅色噴漆。據悉有人在銀行噴字,被告下午4時衝入上水中心,遂被制服,搜出手套、眼罩、防毒面具等。

控方稱,陳航生去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中,被控暴動罪,在保釋期間再犯案,因此反對擔保。辯方透露,他兩年前從內地來港與家人團聚,現就讀夜校。蘇官認為被告重犯機會大,遂下令他還押候審。

江浩倫則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控罪指出,他同日於港鐵上水站外近行人過路處,煽惑他人衝擊警察防線;吳睿康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同日於上水中心外管有生果刀、木棍及扳手。

控方不反對江浩倫及吳睿康擔保,蘇官遂准兩人保釋,其間須宵禁、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准離港及禁足上水石湖墟一帶,包括4個廣場及14條街道。案件押後至2月18日,以待控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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