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去年在社交平台發展網上情緣,對方藉詞寄送名貴禮物,其後有聲稱速遞員的人屢因包裹超重等原因,要求婦人付款存入銀行戶口,共騙去12萬元,禮物最終被指遭海關沒收,婦人察覺不妥後與丈夫一同報警。涉案戶口持有人、負責跨境送遞銀行卡的兩名男子被控「洗黑錢」,今(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依次為日籍男子Furuzawa Tomoaki(46歲)、馬來西亞籍男子Mohd Nurhakim Bin Abd Sukur(39歲)。兩人被控於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0月22日期間,「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及12萬港元。32歲女事主為鄭淑英。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首被告自辯稱從事油氣生意,結識一名居於馬來西亞的男性生意伙伴「Yuss Off」。首被告曾借錢給對方,對方亦會如期還款。案發期間,「Yuss Off」聲稱還錢予首被告,但因不能從馬來西亞離境,託次被告代為送遞首被告的銀行卡至香港,會合當時身處香港的首被告,從而在涉案戶口提取款項,當得知櫃員機「食卡」,仍前往相關銀行櫃枱處理取卡手續,才揭發事件被捕,從其反應可推斷首被告可能真誠相信幕後主腦「Yuss Off」說法才提款。
裁判官認為,次被告辯稱認為「Yuss Off」家境不錯,曾借貸予對方亦準時還款,加上他只是送遞銀行卡,無權過問箇中金錢來源,次被告亦可能真誠相信戶口內的金錢並非犯罪所得,終裁定兩人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