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被指涉及6.21包圍警總集會,與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黃獲英國國會跨黨派小組頒發「西敏寺人權、人類生活及人類尊嚴獎」後,今(19日)在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離港出席相關活動,惟仍遭高院拒絕申請。
黃之鋒被控於本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早前亦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在本月27日至下月27日離港,出席意大利及法國的國會聽證會,以及擔任演講嘉賓等,惟遭裁判法院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