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陸委會昨日(22日)提出將派員赴港,押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到台受審。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23日)接受港台節目訪問,對台灣拒絕陳同佳自動投案感荒謬,認為台灣處理此事的方法,突顯其法治意識相當薄弱、對法律最基本知識缺乏,他不明白既然是通緝一名罪犯,何故不讓他自動投案。
湯家驊指出,香港有明文規定,移交疑犯法例不適用於台灣,執法機構並無權將疑犯押送至台灣,希望台灣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他續說,陳同佳的行蹤及出行均受《基本法》保護,特區政府不能夠妨礙其行使權利,而台灣在香港亦無任何法律權利,不可以跨境執法。他建議台灣執法人員可於機管局安排下,落機後在機場轉機層範圍、在不入境的情況下,等候陳同佳自行過境會合後返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