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午(2日)舉行例行記者會,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警方曾向催淚彈的生產商查詢,獲告知如使用過了最佳日期的催淚彈,不會造成額外傷害,只是有機會令催淚彈「射不到出去」。他表示,自從公眾關注過期催淚彈的問題,警隊已沒再使用,「用到過期催淚彈的機會是零」。
在場記者稱在衝突現場見到有過期催淚彈殻,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重申此前已說過使用過期催淚彈是不應該的,故理論上不應再有過期催淚彈被使用,他亦未聽過檢獲過期催淚彈殻的相關報告,呼籲如有可向他報告時間、地點等資料,他會跟進。
10.1拘269人 施1400催淚彈
另外,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10月1日衝突中警方拘捕了269人,年齡介乎12至71歲;同日警方使用了約1400枚催淚彈、190發布袋彈、230海綿彈及6發實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