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心男教師去年用手機偷拍女童裙底,早前被控兩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但因終院早前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頒下終極裁決,說明用自己手機或電腦不算觸犯此條例,控方今日(26日)提出擱置原有兩項控罪,並修改控罪為兩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獲裁判官接納。男教師隨即承認兩項新修訂的控罪,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被告霍景龍(29歲)被控兩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3月5日在香港拍攝兩名女子裙底。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採納被告去年8月索取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報告雖建議判處240小時服務令,但考慮到事件已拖延一段時間,現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指出此類案件一般會判即時監禁,但今次被告得到額外輕判,提醒被告不要再犯。
案情指出,被告於2018年3月6日拍攝一名11歲女童的裙底,女童3月8日到紅磡警署報案,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拍攝及刪除裙底照。警方另於其手機檢獲4張屬於其他兩名女童的裙底照,照片攝於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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