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司機的41歲男子李名豪涉嫌在2016年販運35公斤冰毒,與兩名男子駕車由淺水灣往油麻地時遭警方截停及拘捕,在其車上一個行李篋發現35包冰毒,在高院被控一項販毒罪名受審,其後棄保潛逃7個月,於2018年4月再度被捕,他今年在高院否認一項販毒罪,最近被裁定罪成,連同早前承認的一項沒有依期歸押罪,今日被判入獄37年4個月。
警:近5年判刑重販毒案
警方指出,這是近5年販毒罪之中刑罰最重的案件,認為判刑有阻嚇作用,呼籲巿民不要以身試法。另外同案兩名男子於2017年在高院亦因一項販毒罪名被判入獄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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