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化妝品前人事部主管涉使用權力,與在同一部門任職的兒子,8年間欺詐公司4049萬元,其中2700多萬元被指存入其丈夫戶口,一家三口被控欺詐及洗黑錢共5罪。陪審團今日退庭商議約3小時後,裁定一家三口所有罪名成立。法官押後星期二(26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被告依次為母親喬美齡(65歲)、兒子夏定邦(42歲)及父親夏偉成(71歲)。控方指出,喬美齡2004年5月至2011年3月,欺騙卓悅共4049萬元及洗黑錢約3770萬元。她2004年5月加入卓悅任職人事部經理,被捕時為人事部主管。
至於夏定邦,控方指他欺騙卓悅共1236萬元及洗黑錢1064萬元。他2004年8月加入卓悅任職人事部文員,被捕時為人事部助理經理。他被指在案發期間與其母多次向自己發薪,並與母親欺騙公司稱發薪予35名人士,惟有關金額全數存入3名被告個人戶口,涉款1486萬元。不是卓悅員工的夏偉成,則被指2004年6月至2011年3月期間洗黑錢2705萬元。
控方指出,首被告過去有43項涉盜竊和2項造假帳案底,1983年被判入獄18個月,其餘兩名被告則無案底。控方透露,警方早於2011年9月拘捕3名被告,至2015年釋放,2016年再次拘留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