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藥業公司前銷售及營業經理,控告她涉嫌詐騙及企圖詐騙公司共20萬元裝修費,周五(2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36歲的趙詩茵,是香港永明藥業有限公司前銷售及營業經理,被控兩項罪名,包括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被告案發時為永明銷售及營業經理,其公司從事買賣中藥材、健康食品和營養補充品。她受永明的營運人指示,委聘一間建築公司,翻新兩個位於元朗一個購物中心的新承租舖位。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12月27日至去年1月2日期間,向永明虛假地表示,該建築公司就有關舖位作出的裝修工程報價為25萬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永明,把一筆10萬元的款項,存入以她的親屬名義開立的一個銀行戶口,作為該裝修工程的首期費用,導致她的親屬獲得利益或永明蒙受不利。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1月22日,就該裝修工程向永明作出相同的虛假陳述,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永明,簽發一張10萬元的支票,作為該裝修工程的中期費用,有可能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永明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