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2女的26歲女子,去年乘搭小巴時,向司機訛稱她付了2張500元鈔票來繳付16元的車資,要求司機找贖900元,惟實情她只付了1張100元鈔票。雙方爭執期間,女子威脅稱召喚丈夫來毆打司機,司機報警後,女子續向警察表示遭司機3度以手肘掃胸。警方調查後發現實無此事,女子被控告「報假案」等4罪,她早前認罪,裁判官今斥責她為人母卻案底纍纍及多次吸毒酗酒,惟給予多一次機會,判監共4月但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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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凱婷被控1項刑事恐嚇及3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她今在庭上向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哭稱「今次很有悔意改過」,近數個月已不喝酒。吳官反駁稱,被告向社會福利官稱因飲醉酒而忘記本案發生的事,直斥被告身為2女之母仍然過這般的生活,形同顯示自己「無腦」,反過來怪責社會控告她,行為本末倒置,毫不反省。
吳官續斥被告將2女兒帶到這世界上,但若她繼續吸毒飲酒,2女將會變成與她一樣。對於被誣陷的小巴司機,被告表示她心感不安,現已知錯。吳官提及被告去年亦有一宗因暴力而被定罪的案件,該案被判2年緩刑令,將加上本案判處的緩刑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