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男警涉在旺角港鐵站扶手電梯上重複伸腳向前,偷拍一名女子裙底,便衣警員將他拘捕後在他波鞋表面找出迷你攝錄機兩部。男警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經審訊後今脫罪。裁判官認為未能在涉案攝錄機的記憶卡找到事發當日片段,在疑點利益歸被告下裁定他無罪。
裁判官認為,此案的爭議點在於被告英裕泰(34歲)有否把右腳伸前至站在扶手電梯上幾級的女子X裙底範圍,惟被告和女子X之間隔着她的男友,她男友亦沒有看見被告鞋上有突出物件。裁判官續指,警員從被告鞋面搜出的攝影機內,亦未有事發當日的片段,只是有7段於前年拍下的短片。
裁判官指被告雖然在涉案地點形跡可疑,亦多次更改口供解釋他出現在旺角地鐵站的原因,被告在警誡供辭上稱他到旺角取波鞋,在庭上又改稱他準備買兒子的生日禮物,直指被告並不誠實可信。惟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在無合理疑點下舉證,連事發時被告站在扶手電梯什麼位置也未能確認,被告攝影機內亦未有偷拍X的裙底影片,終裁定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