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長陳茂波及妻子許步明,7年前向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家教會和家長發電郵及會議摘要,指校董盧光漢的龍鳳胎子女在考試中作弊和獲包庇,陳氏夫婦其後被裁定誹謗,須向盧氏賠償23萬元。終院早前裁定盧氏上訴得直,但要求他們向陳氏支付部分訟費。盧氏及後申請更改有關訟費令,終院今頒下判辭,拒絕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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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指出,本案涉及3項爭議,包括涉案電郵是否屬誹謗、涉案電郵是否獲「受約制特權」的保障、以及陳氏夫婦是否惡意發布相關電郵,而終院早前雖裁定盧氏上訴得直,但只是認為上訴庭不應直接判陳氏勝訴,而是應就「惡意」這爭議點進行重審,故本案根本無明顯的「勝方」。
惟由於陳氏在上訴庭上訴時,成功提出「受約制特權」作抗辯理由,而此爭議點無於終審時提出,故認為陳氏可獲當中涉及「受約制特權」爭議的訟費,因此拒絕更改訟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