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等罪。陪審團下午宣讀裁決,其中首被告梁天琦煽惑暴動罪不成立、一項暴動罪未達有效裁決、一項暴動罪成立,第五被告林倫慶3項暴動罪全部不成立,另3名被告裁決各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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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暴動罪均脫的林倫慶離開犯人欄前,曾與梁天琦低聲傾談。有記者其後向林倫慶查問與梁的對話內容,林指梁向他說:「保護香港」;而林亦有回應稱:「你要保重。」
林於庭外指,聞裁決後鬆了一口氣,又說:「多謝支持」。他表示,要休息一段長時間,指這2年時間折騰了許久,形容為「非常折騰」,此刻最想感謝其律師團隊、身邊人及家人。林又指,案件令他無法工作維持生計,故「抖幾日會搵工」。
林又指,與其他被告原本互不相識,「但呢段難捱嘅路行左4個月、互相扶持」。對於其他被告仍有控罪在身,他說:「無語問蒼天」,又指自己的3項控罪都不成立,是「絕對唔係」他預期內。
林父聞裁決後於庭外表現激動,與其他支持者相擁及握手。他亦於庭外表示鬆一口氣,聞裁決後「好開心,都好緊張」。對於這晚會如何慶祝,他表示「佢鐘意點就點」。
另一方面,梁天琦的代表大律師蔡維邦表示,對裁決不感滿意,因梁沒有做出暴動行為。但對梁煽惑暴動罪脫,蔡認為這是一個正確的裁決,因梁從沒作出煽惑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言行。蔡相信控方會就未達裁決的暴動罪申請重審,他們或會去信律政司,提出反對重審的立場。
另李諾文及林傲軒因有一項暴動罪未達裁決,故暫不評論。
5名被告判決如下:
首被告梁天琦(26歲):
1. 於砵蘭街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陪審員一致裁定無罪
2. 於砵蘭街參與暴動:未達有效裁決
3. 於亞皆老街參與暴動:陪審員一致裁定有罪
4. 於亞皆老街襲警:已認罪
次被告李諾文(21歲):
1. 於砵蘭街參與暴動:未達有效裁決
第三被告盧建民(31歲):
1. 於砵蘭街參與暴動:陪審員一致裁定有罪
第四被告林傲軒(23歲):
1. 於砵蘭街參與非法集結:陪審員一致裁定無罪
2. 於砵蘭街參與暴動:未達有效裁決
第五被告林倫慶(26歲):
1. 於亞皆老街參與暴動:陪審員一致裁定無罪
2. 於山東街參與暴動:陪審員一致裁定無罪
3. 於花園街參與暴動:陪審員一致裁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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