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6人被控暴動等罪,梁天琦今在高院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暴動及煽惑暴動共3罪。另一被告黃家駒則承認一項暴動罪,襲警罪獲控方接納保留法庭存檔。其餘被告否認全部控罪。梁天琦及黃家駒保釋被取消,即時還押。
案情透露,2016年2月9日凌晨2時許,警員文錦璣準備制止一名手持磚頭的人士時,突然感到左耳位置痛楚,並跌倒地上。其後發現,被告梁天琦手持白色膠樽,擲向文警員。梁天琦再以腳踢向文警員,並以木製卡板打向警員背部。警員左膝、右後背、右膝、左耳等有擦傷及觸痛,獲批4天病假,及被判傷為百分之二永久傷殘。
本案6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26歲)、李諾文(21歲)、盧建民(31歲)、林傲軒(23歲)、黃家駒(27歲)及林倫慶(26歲),各人分別被控暴動、襲警、非法集結等罪。梁天琦則被控2項暴動、1項煽惑暴動罪及1項襲警罪,是本案涉及最多控罪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