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今於高等法院續審。曾蔭權2012年被傳媒揭發接受友人款待後,表示一直有內部守則規管特首接受友人款待。特首辦前常任秘書長麥靖宇下午作供稱,特首辦無任何文件記錄該守則,而守則資料均由曾蔭權提供,但指特首辦有紀錄顯示,曾蔭權外遊時的同行保安曾跟從該守則作出申報。麥認同這些規管特首誠信的守則無紀錄,「唔係好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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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靖宇供稱,曾就該接受友人款待的守則向曾蔭權查詢,曾蔭權當時指「無寫低過」,故特首辦內無文件紀錄。惟麥指就該守則有類似的「旁證」,他指曾蔭權於2012年前往泰國旅行時,乘坐友人的私人飛機,其同行保安事後就乘坐私人飛機,應用該內部守則,支付巿價的經濟客位價錢,其後向特首辦申請並紀錄在案。
麥又指,同年曾蔭權乘朋友的私人遊艇自澳門返港亦有相同情況,惟當時保安欲支付巿價費用但被該友人婉拒,不過特首辦同樣有就此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