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清食品「出前一丁」即食麵遭其香港及越南唯一分銷商入稟索償,分銷商指雙方自1968年起合作,但基於日本傳統生意合作模式及雙方的信任,雙方一直都沒有簽訂任何正式合作協議。去年12月,日清突表示於今年3月起終止雙方合作,更要求分銷商用其存貨滿足市場需要。分銷商要求法庭宣告雙方有正式的合約關係,並認為日清應給予3年通知期,現向日清索償存貨費用、利潤連利息逾4416萬元。
原訴為榮興(1956)有限公司,被告為日清食品有限公司。原訴於入稟狀指,自1968年起原訴便成為「出前一丁」即食麵的本港及越南唯一分銷商,其客戶包括本港各大超市、便利店及快餐店。原訴透露2011年至2016年,其每年利潤達1139萬元。
惟去年12月13日,被告突向原訴指將於今年3月1日正式終止雙方合作,其間原訴需以其公司存貨滿足市場需求,被告只會向原訴出售當中差額。原訴認為被告在沒有給予合理通知期下終止合作,是不合理及不當的,逐要求被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