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旺角大衝突期間,一名男廚工連同他人在西洋菜南街及豉油街的行人路,掘起地面磚頭,並放到垃圾桶中交由他人運送。他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2項刑事毁壞罪,被判囚4個月。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撰寫求情信,指被告積極為工友發聲,為人義無反顧。裁判官形容案情嚴重,但判刑「已盡最大的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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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蘇德成(28歲)在廚房工作,為人一向熱心助人,因被一時熱血衝昏頭腦而干犯本案。辯方呈上被告上司的求情信,指被告工作有熱誠,辯方亦稱他受案件影響而失去晉升機會,惟公司稱會於案件結束後繼續聘用被告。
辯方呈上由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於2007年起加入職工盟的屬會出任工會秘書,積極為工友發聲,形容被告是一名義無反顧的好青年。其屬會會員亦撰信表示,被告工作有承擔,對社會有抱負。
辯方指出,案情嚴重,但被告為一名大好青年,因不了解如何正確地表達其熱誠而犯案,請求法庭輕判,判處緩刑。辯方亦表示,被告無力償還維修涉事路段所需的23000元費用。
總裁判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不是被控暴動或非法集結,但不能忽視本案與旺角的動亂有關。李官續稱,被告擔當著協助的角色,即掘出磚頭,即使他沒有擲磚,但亦增加了他人及警方被襲的風險,而事實上亦有警員被襲。
李官重申,假如沒有被告的參與,旺角大衝突期間其他人行事不會如此方便,認為本案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李官稱,在考慮被告的求情及案情後「已盡最大的酌情處理」,兩項控罪合共判囚4個月。
案情指出,有店舖的閉路電視拍下被告於去年2月9日早上6時28分,掘走旺角行人路上的磚頭。他於警誡下承認曾戴上口罩及手套,連同其他身分不明人士在西洋菜南街及豉油街兩處掘走磚頭,再將磚頭放在一個垃圾桶內,並交由另一人用手推車運走垃圾桶。被告向警方表示,他打算將磚頭放在砵蘭街的行車道上阻塞交通,並於事後才得知有人擲磚。